古人对「著作」和「编述」两个词的含义区分的比较明显,子曰:“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”,意思是,只负责传承古代的优秀文化,不搞改革,相信并且喜欢玩味古代的东西。那个时代产出的知识体量小,而现在不一样,信息时代,很多内容都是在沉淀的知识中做微创新、微著作。

如果要把博客文章划进这两个词,著作或许更加适合些。我们在博客中的论述,稍微有点含量的,都可以称之为著作。

在中国,盗版应该是一个深入骨髓的词语,如果哪天发现身边的朋友没有使用盗版的软件、看盗版的数据、听盗版的音乐,你可能会乜斜着眼睛诧异的盯着这个人(心里默念着土豪)。近两年,国家在盗版的打击上做了大量工作,尤其是书籍和音乐两块。

最近看到技术圈的内容聚合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崛起,然而有极少数的朋友在分享的时候并不太在意版权的问题。所以今天想把这个问题再提到纸面上说说,加深大家的印象。

大众没有版权保护的意识

近几年,国内出现了好几个支持静态部署的平台,加之技术学习门槛越来越低,很多人都玩起了博客。我平时也喜欢看别人写的东西,每每 Google 搜索都会掉进几个不错的博客,看到有意思的内容,便会削一个苹果坐在一旁,边吃边看🙈。

大约有一半的朋友会在自己的文章中备注版权信息,告诉路人,文章可以拿走,但是要记得带上名字和原文链接,这个习惯很好。可是也有很多朋友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。前段看到团队号召各位攻城师把工作上不错的想法提炼成专利,并对我们做了相关的知识普及,我发现,很多专利其实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技术。其实著作也是类似的,用心去写,搞不好你某篇文章就可以给你带来一些正向影响。

以前的著作,权限控制很极端,一种是不给任何权利,一种是把所有权利都给出去。你是否也经常看到 Apache 协议、MIT 协议等等对代码开源的权利控制?我之前整理了一份文档,感兴趣的可以看看:《五种开源协议的比较(BSD,Apache,GPL,LGPL,MIT)》,适当对著作权做保留,一方面有利于将自己的知识成果分享出去,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。

Creative Commons

博客文章写作一般会用到 Creative Commons 相关协议,中文叫做「知识共享协议」,简称 CC。对权利的归类分为四种:

  • 署名(Attribution,简写为 BY):必须提到原作者。
  • 非商业用途(Noncommercial,简写为 NC):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。
  • 禁止演绎(No Derivative Works,简写为 ND):不得修改原作品, 不得再创作。
  • 相同方式共享(Share Alike,简写为 SA):允许修改原作品,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。

使用时,可以对以上随机组合,用的比较多的组合有这么几个:

我的博客使用上面第二种协议,可以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复制、发行博客作品,但是要保留署名,不允许商用,不能对内容进行修改和再创作。还算比较宽松,对一般的聚合平台而言,在醒目位置留下作者名字和原文链接即可。

不止于协议

大家都知道,技术内容是在不断革新的,上半年还在流行的东西,下半年可能就已经淹没在历史洪流之中。博客文章中的表述可能存在诸多错误或者一段时间后内容过时了,当作者发现这些错误的时候,便会对内容做修改,copy 方式的转载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法即时与原文保持同步,倘若转载时还不保留原文地址,信息的传递就会出现断层,一些错误的表述和内容,容易对刚入门的新人造成负面的刻板印象,这一点是需要各位朋友在转载文章的时候注意的!

好吧,说了这么多,就当我啰嗦了下。